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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废木材破碎机的简单介绍

来源:互联网 2022-02-04 13:12:11

任丘废木材破碎机

2018年6月28日任丘废木材破碎机,沧州市人民政府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北省协调联络组办公室转交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二十八批)。接到交办信访件后任丘废木材破碎机,市领导高度重视任丘废木材破碎机,立即进行部署,第一时间将交办的举报件转交至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求严格按照“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彻底整改”的原则,立即对问题进行核查,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并要求对重点案件,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到现场进行核查。同时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组成复查组对重点问题是否属实及县(市、区)处理情况进行重点复查。现将第二十八批核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任丘废木材破碎机

编号D130000201806270050

群众反映沧州市肃宁县万里镇戴刘庄村西南方向葛燕飞木材加工厂,夜间装卸车噪音扰民。

接到交办单后,肃宁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涉及的万里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沧州市环境保护局肃宁县分局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18年6月28日,万里镇工作人员和肃宁分局执法人员由代刘庄村干部带领,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木材加工厂无发改委、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手续,也不符合产业政策,属“散乱污”摊点。按照“散乱污”的取缔要求,已对该木材加工厂采取断水、断电,清理原料、产品等“两断三清”措施。截至目前,产品、设备还在清理中,预计7月9日前清除完毕。

编号D130000201806270063

群众反映沧州市运河区曙光路路南文财大排档、老柬朴寨等多家餐饮,占道经营,噪声及油烟扰民。

接到交办单后,运河区领导高度重视、现场调度查看。经查,所举报的沧州市运河区曙光路路南文财大排档、老柬朴寨等多家餐饮,占道经营,噪声及油烟扰民的问题属实。西环办事处立即联合城管中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公安分局,对曙光路周边餐饮门店进行油烟污染清查,现场督查油烟净化设备是否开启,要求涉及油烟污染的餐饮门店必须开启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杜绝油烟造成的环境污染,并严禁占道经营。对于证照不全和无证经营的餐饮门店要求立即停业整改,待证照齐全后再经营。

编号D130000201806270068

群众反映沧州市献县河城街镇沈东城村山形卡厂,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且粉尘严重。

接到交办单后,献县高度重视,副县长赵建涛组织县环保分局、河街镇工作人员对交办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厂位于河街镇沈东城村西北角,负责人:刘国龙,主要产品是山型卡,生产原料为带钢,生产工艺:带钢→冲压→成型,主要污染是噪声,无粉尘污染。2018年6月15日献县环保分局对该厂进行检查,该厂有原料(带钢),未生产,但无环评手续。环保、乡镇、电力联合对其进行了强制断电、电表封存处理。2018年6月28日夜间进行现场核查时,该厂电表仍然在电力局封存,企业不具备生产能力。但在其厂区南侧发现与其生产无关的少量废煤和废弃设备,已责令其限期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相关部门和乡镇将继续加强监管,严禁擅自生产。

编号D130000201806270090

群众反映沧州市新华区利达小区底商小辫子烧烤,油烟无组织排放,噪音扰民。

接到交办单后,新华区高度重视,责成城管局南大街中队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举报属实。经查该商户位于志强西路东头路北,经营者张勇,该商户虽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但存在不正常使用、经营活动噪音过大、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城管部门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正常使用油烟设备,并减少各类经营噪声,避免影响居民生活。城管等部门将继续加大巡查治理力度,对此类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编号D130000201806270105

群众反映沧州市沧县杜林乡申庄子村中间李氏寿材,生产过程中噪音扰民且异味刺鼻。

接到交办单后,沧县高度重视,连夜组织县环保分局、杜林乡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核查,该举报属实。举报中所提李氏寿材位于杜林乡申庄子村中间位置,四周均为本村居民,法人:李连军。主要生产设备为:电锯、气泵等。主要生产工艺为:板材→切割→组合→刷漆→成品。在板材切割过程中产生扰民噪音,刷漆过程中产生刺鼻异味。该作坊无任何手续,现场已采取断电措施,设备已拆除。调查情况已在沧县政府网站、电视台和现场进行了公示。

编号D130000201806280012

群众反映沧州市沧县汪家铺乡杨桥村南无名橡胶厂,无环保手续,夜间偷偷生产,异味扰民。

接到交办单后,沧县高度重视,连夜组织县环保分局、汪家铺乡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核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举报中所提无名橡胶厂实为沧县金奥橡胶厂,位于汪家铺乡杨桥村南150米处,法人:付福利,该厂东侧、西侧、南侧均为耕地,北侧为排水渠。2018年1月通过沧县环保分局批复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6月申领排污许可证:PWX—130921—0219—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095207898B。主要产品为再生橡胶,原料为废旧汽车内胎、松焦油、轻质碳酸钙、活化剂等。主要生产设备:粉碎机、滤胶机、开炼机、精炼机、电加热脱硫罐,生产工艺:原料→粉碎→脱硫→开炼→精炼→包装。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废气治理设施齐全。但发现该企业部分原料未苫盖完全,已要求企业将物料苫盖完全或入库。调查情况已在沧县政府网站、电视台和现场进行了公示。

编号D130000201806280017

群众反映沧州市青县上伍乡上伍村南张兴友豆制品加工厂,夜间加工噪声扰民,燃煤锅炉冒黑烟,污水直排村东河沟。

接到交办单后,青县高度重视,副县长王立新带领县环保分局、上伍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举报属实。张兴友豆制品加工点实为唐斌豆腐坊,2016年1月唐斌租赁张兴友的住房做豆腐加工。经营者唐斌,投资1万元。该厂主要生产豆腐,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黄豆)→浸泡→研磨→煮浆→点卤→产品。该豆腐房使用两口土锅灶燃煤,清洗黄豆的水排至管网内,未发现村东河沟。该豆腐加工点在居民区内,凌晨加工豆腐使用鼓风机产生噪音扰民。青县政府已责令上伍乡政府对该豆腐坊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目前设备正在拆除过程中。

编号D130000201806280026

群众反映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姚官屯村通胜集团西北100米处孙德明磨型砂加工厂,粉尘污染严重。

接到交办单后,沧县高度重视,连夜组织县环保分局、姚官屯乡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核查,该举报为重复举报,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孙德明磨型砂加工厂实为沧县明辉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沧县姚官屯乡姜庄子村南,法人:张加辉。2017年9月通过沧县环保局审批,2018年3月通过验收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主要产品为覆膜砂,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筛选→加热→混砂→旋动筛→振动筛→冷却→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通过两套治理设施进行处理。2018年6月26日,沧县环保分局工作人员联合姚官屯乡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东侧混砂车间已密闭。但发现该企业未制订检测计划,现场已要求该企业尽快制订检测计划,并尽快实施。调查情况已在沧县政府网站、电视台和现场进行了公示。

编号D130000201806280033

群众反映沧州市青县沧州宏利电子机箱股份有限公司(通用路与273乡道交叉口西南50米)北行50米处多家机箱厂、宏利路北头河道南侧多家机箱厂,无环评手续,加工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

接到交办单后,青县高度重视,环保分局、国营青县农场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排查中发现举报中所涉及的区域共有11家机箱厂,其中4家机箱厂带喷涂工序,其余7家为纯机械加工工艺。经进一步核实,7家只有机械加工工序的机箱厂环保手续齐全,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无粉尘污染任丘废木材破碎机;4家含喷涂工艺的机箱厂中1家环保手续齐全,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其余3家虽安装了污染治理设施,但环保手续不完善,青县农场已于5月3日对这3家机箱厂下达了停产通知书,并实施了断电停产措施。县政府已责令农场对这3家机箱厂加大监管力度,待环保手续完善后方可开工生产;县环保分局加大巡查力度、加密监管频次,一旦发现企业私自开工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目前3家企业均处于断电停产状态。

编号D130000201806280040

群众反映沧州市任丘市于村乡原种场陵城35kv变电站北侧无名喷涂厂,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大气环境。

接到交办单后,任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组织任丘市环保分局及所属于村乡政府对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举报问题属实。该无名喷涂厂位于于村乡五官淀农场,2018年3月份建厂,负责人刘洪宾,现场有小型喷涂线一条、气泵一台、固化炉一座。该厂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于村乡政府组织环保、电力等有关部门对其采取了断电措施,现场拆除取缔。

编号D130000201806280041

群众反映沧州市任丘市于村乡北芦庄村广场东侧刘洋暖气片厂,无环评手续,夜间偷偷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且噪声扰民。

接到交办单后,任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组织环保分局及所属乡镇对问题进行核查。经查,举报问题属实。该举报为重复举报,与第二十四批次编号D130000201806240072、第二十六批次编号D130000201806260043的举报问题相同。该厂位于任丘市于村乡北芦庄村,主要生产暖气片,生产设备有切割机1台、电焊机3台,主要污染物为焊接烟气,该厂无环保审批手续。于村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厂进行了拆除取缔。

编号X130000201806280005

沧州市新华区沧州市大通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每天将大量含磷及多种化学物质的废水偷排至城市污水管网,并且仍在使用燃煤锅炉。

接到交办单后,新华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核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沧州市新华区大通洗涤中心位于沧州市炼油厂北侧,主要从事床单被罩洗涤服务,现场无燃煤锅炉,废水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沧州市运东污水处理厂,7月5日新华区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洗涤中心废水进行检测,COD、氨氮、总磷、pH值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排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洗涤中心属于备案登记类,但该洗涤中心投运时未进行备案登记。新华区环境保护局已针对该情况予以立案处罚,目前沧州市新华区大通洗涤中心已完成环保备案登记。

编号X130000201806280006

沧州市献县郭庄镇东高庄村村民再次反映,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处理“老刘绿色养殖园”环境问题上,执法不严,故意袒护,欺骗中央环保督察。此件为带“*”的重点案件。

接到交办单后,献县高度重视,县长王永昌组织县环保分局、农业局、郭庄镇工作人员对交办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举报与第三批编号D130000201806030068、第十四批编号X130000201806140006属于同一问题重复举报。老刘养殖场位于郭庄乡高庄村东南,占地10亩,距东高庄居民区约120米,距东李庄居民区80多米,南临307国道,负责人刘仲云,属于畜禽限养区范围。该场现存栏猪30余头、柴鸡500余只,皆为散养,养殖场及四周为杨树林。根据存栏量不构成规模养殖场,为一般散养户。2018年6月29日现场检查时,园区内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郭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督导该场对粪污随产随清,集中进行发酵后返田,保持场区清洁卫生,同时监督养殖户业主落实承诺:不再增加存栏量,在今年秋季猪、鸡出栏后,关闭养殖场,不再养殖。政府和部门不存在故意袒护、欺骗中央环保督察的行为。郭庄镇工作人员将进一步和周边群众进行沟通,做好社会稳定工作,争取达到群众对处理意见的理解。

编号X130000201806280009

群众反映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社区,每天晚上8点至9点在市人大办公楼南侧组织敲大鼓、跳舞等活动,影响居民休息。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解决。

接到交办单后,运河区领导高度重视,现场调度查看。经查:所举报的运河区解放西路社区,每天晚上8点至9点在市人大办公楼南侧组织敲大鼓、跳舞等活动,影响居民休息的问题属实。西环办事处与解放西路社区对广场舞的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行了劝导,此处广场舞活动的参与者大多是七八十岁的老年人,而且已经在此处活动十年左右。经过办事处和社区的耐心劝导,其同意尽量降低音量,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为创建和谐社区做贡献。

编号X130000201806280027

群众反映沧州市海兴县302省道杨埕水库3公里处路北赵高村无名沥青砼生产厂,无证经营,物料露天堆放无苫盖,扬尘严重,影响周边村庄绿色环境。

接到交办单后,海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陈建、县长回永智、分管县长张树根相继带领小山乡政府、环保分局等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中所提无名沥青砼生产厂实为捷兴沥青油厂,位于海兴县小山乡赵高村东,海兴县302省道杨埕水库3公里处路北,法人代表为宋云昌(中捷人),主要产品为:沥青混凝土,原料为:石子、沥青油,生产工艺:进料→搅拌→加热→产品,该企业的热源为:天然气,该厂占地面积16666.6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2017年8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手续,开始建设。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仍在建设中,现场未生产,有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四周设有防风抑尘网,料仓正在建设中,存在物料苫盖不规范的问题,已要求现场改正,海兴县环保分局会同小山乡政府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该企业做好日常监管。

编号X130000201806280034

群众反映沧州市黄骅市沧州临港仁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物料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

接到交办单后,中捷产业园区高度重视,责成园区环境保护局对反映问题进行核查。经核查,该举报为重复举报,与第二十六批次编号D130000201806250112的举报内容相同,举报属实。对于该公司抑尘措施不到位的违法问题,园区环保局已对其启动立案处罚程序,并责令该公司对物料进行苫盖。目前,案件的前期调查已经结束,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给予处罚。该公司也已将物料清理完毕。

编号X130000201806280042

沧州市沧县崔尔庄镇南河头村村民再次举报,沧州隆泰衡器制造有限公司置法律于不顾,仍违法生产。该公司违法占地,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无污染防治设施,应属典型“散乱污”企业,应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沧县政府及环保局不作为。此件为带“*”的重点案件。

接到交办单后,沧县高度重视,县政府县长李军强、常务副县长李继昶带领县环保分局、崔尔庄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核查,该举报与第十六批编号X130000201806160031、编号X130000201806160033,第二十一批编号X130000201806200048属同一问题重复举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中反映的崔尔庄镇南河头村沧州隆泰衡器有限公司位于崔尔庄镇南河头村西,法人代表王帅帅。在2011年9月办理营业执照,主要产品:地泵,主要原料:钢板,主要生产工艺:钢板→切割→组装→焊接→喷漆→成品。主要生产设备:开平机、折弯机、切割机、电焊机、天车、气泵等。该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在切割、焊接和喷漆工艺中未安装环保治理设施。2018年6月21日、23日夜间,沧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崔尔庄镇政府工作人员两次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企业有生产现象,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产品及原料已清理,已不具备生产能力。2018年6月28日,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崔尔庄镇政府工作人员再次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产品及原料已清理,已不具备生产能力,未发现生产现象。

针对该企业非法占地问题,沧县国土局已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结果为:该企业现占地面积10.5亩(东西长200米,南北长34米,地类为果园)。2012年2月,沧县国土局针对该企业非法占地1.5亩的行为已进行了立案查处,2012年3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国土资罚[2012]509号),责令其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2万元。当事人在未完全履行处罚决定内容的情况下又于2015年起陆续扩建,扩建面积9亩。针对其扩建部分,沧县已进行现场勘测,并向当事人下达了《接受调查通知书》,现已进入立案调查程序。调查情况已在沧县政府网站、电视台和现场进行了公示。

沧州市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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