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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污泥压滤机厂的简单介绍

来源:互联网 2022-02-25 12:29:44

济源市辛酉贸易有限公司、济源市花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五龙口镇天喜石料厂、五龙口镇宏源选矿厂四家企业济源污泥压滤机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露天存放煤炭煤泥、无喷淋降尘措施等行为济源污泥压滤机厂,扬尘污染突出,被依法查处。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予以曝光。请相关企业引以为戒,不断增强环保意识,提升守法能力。

案件1

济源市辛酉贸易有限公司

露天存放煤炭煤泥扬尘污染

暗访发现

2020 年 11 月 15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人员对济源市辛酉贸易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露天存放煤炭、煤泥,扬尘污染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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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况

经调查,辛酉贸易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建成煤炭仓储项目并投入使用。车间南约400㎡场地露天堆放煤泥,煤尘厚积,筛分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配套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粉尘无组织废气排放。该公司未批先建曾于2018年10月被查处,于2019年11月被市政府断电后拆除了设备后死灰复燃,未批先建一犯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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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辛酉贸易有限公司未通过环评审批,查处后未停止建设煤炭储存加工、集运项目,未配套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和《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济源污泥压滤机厂;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规定进行查处。

案件2

济源市花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露天存放煤炭煤泥扬尘污染

暗访发现

2020 年 11 月 15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人员对济源市花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车间未全密闭、传输廊道未密闭、上下料口未建设收集装置、室外凉晒煤泥,室外地面灰尘厚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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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况

经调查,花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煤炭露天存放曾于2017年10月被查处,于2017年10月被市政府断电,2018年1月12日书面承诺后恢复了供电。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原煤输送采用封闭式皮带通廊,在原料、产品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调查发现约20米原煤输送皮带未封闭,生产车间、成品标准化厂房安装了喷淋设施,原料堆场未按要求配备喷淋防尘设施。厂区东北角露天堆存煤泥,占地约150㎡,地面煤尘厚积。原煤筛分上料口未设置粉尘收集和处理设施,周边地面煤粉厚积,粉尘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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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花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露天堆存煤炭,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2条、《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6条的规定,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生扬尘的物料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72条 “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查处。

案件3

五龙口镇天喜石料厂(李永波)

偷生产扬尘污染

暗访发现

省委第十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组对五龙口镇天喜石料厂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物料大棚未完全密闭,原料传输带未采取密闭,无喷淋降尘措施,厂区地面积尘严重,部分物料露天堆放,车辆冲洗设备已损坏,不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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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况

经调查,天喜石料厂(李永波)因石料矿产资源开采到期无矿产资源,被污染防治攻坚办断电关闭。调查发现,天喜石料厂(李永波)使用大功率发电机生产,物料大棚未完全密闭,原料传输带未采取密闭,无喷淋降尘措施,厂区地面积尘严重,部分物料露天堆放,车辆冲洗设备已损坏、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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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天喜石料厂(李永波)物料露天堆存,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的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规定,应依据108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的规定进行查处。天喜石料厂(李永波)矿产资源到期,涉嫌盗采资源应依法查处。

案件4

五龙口镇宏源选矿厂

产尘点未密闭扬尘污染

暗访发现

省委第十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组对济源市五龙口镇宏源选矿厂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有相关“环评”手续,生产车间物料传输带未密闭,物料大棚未安装喷淋设施,厂区地面积尘严重,非道路移动机械未上牌,车辆冲洗设备不规范(基本没用),上料口有一辆无牌照的车有下料的迹象,一台压滤机未采取任何密闭措施,且有刚停下的迹象,压滤机产生的固废露天堆放,无任何密闭措施,该企业有偷生产迹象,涉嫌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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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况

经调查,五龙口镇宏源选矿厂因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曾于2018年6月被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对负责人行政拘留。2018年6月因无石料矿产资源,被污染防治攻坚办断电整改。调查发现,使用大功率发电机生产,生产车间物料传输带未密闭,物料大棚未安装喷淋设施,生产工艺采用湿法作业,产品含大量水分。压滤机压滤出来的污泥未建设堆放场所露天堆存,未采取覆盖和围挡措施。

济源污泥压滤机厂

处理意见

五龙口镇宏源选矿厂露天堆存砂土,多处产尘点粉尘收集处理,粉尘无组织排放的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规定,应依据108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的规定进行查处。五龙口镇宏源选矿厂无矿产资源偷生产,涉嫌盗采资源应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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