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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 商洛市人民政府

来源:互联网 2022-03-14 06:10:4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商洛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商洛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中省环保督察反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问题整改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8〕1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_矿山地质环境_矿山地质环境

一、工作目标

以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我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整改为重点,举一反三,全面掌握全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按照《商洛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7-2025)》,加快推进全市历史遗留、无主及政策性关闭退出矿山和在建、生产、停产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工作,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让商洛的山更青、水更净、坡更绿、天更蓝。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市、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厘清历史遗留、无主及政策性关闭退出矿山和在建、生产、停产等“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明确治理任务和治理资金筹措方案,分类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历史遗留、无主及政策性关闭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1.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台账和“一点一档”档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_矿山地质环境_矿山地质环境

2.按照市、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推进治理恢复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创新治理模式,多方筹集资金。以县区人民政府为主体,设立历史遗留、无主及政策性关闭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有序推进历史遗留、无主及政策性关闭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市级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县区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发挥治理示范效应,建立治理示范点。每县区建立1-2个历史遗留、无主及政策性关闭退出矿山治理示范点,以点带面推进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1.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台账和“一点一档”档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督促指导矿山企业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实施治理恢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按照《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基金专户,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提供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发挥矿山企业治理示范效应,建立生产矿山治理示范点。每县区建立2-3个在建、生产矿山治理示范点,以点带面推进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11月)

及时部署安排,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和相关要求。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分区分类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目标明确、任务落实、保障有力、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2月-2020年6月)

矿山地质环境_矿山地质环境_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

1.2018年12月底前,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台账和“一点一档”档案。台账和档案中应包括各矿(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点位、破坏面积、可恢复治理面积)、已实施恢复治理工程资料(治理面积、投入资金、恢复治理措施、治理效果等)。市、县区两级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预算。县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账户,落实专项资金,及时用于历史遗留、无主及政策性关闭退出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工作。

2.2019年6月底前,各县区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明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范围、治理责任、治理任务、资金筹措等。

3.2019年12月底前矿山地质环境,完成省级财政补助秦岭地区采石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验收工作。所有矿山企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其中,2018年12月底前,方案编制率力争达到40%;2019年6月底前,编制率力争达到70%;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全覆盖。

4.2020年6月底前,以点带面推进治理恢复工作,每个县区建成1-2个历史遗留、无主及政策性关闭退出矿山治理示范点,建成2-3个在建、生产矿山治理示范点。

5.推进历史遗留、无主及政策性关闭退出矿山和生产矿山治理恢复工作。2018年预计治理恢复面积800亩,2019年预计治理恢复面积600亩,2020年预计治理恢复面积600亩。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7-12月)

矿山地质环境_矿山地质环境_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

对各项工作的完成效果进行全面总结,强化措施,健全工作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按照《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年)》总体要求,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落实责任,从严抓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商洛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会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市国土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矿山地质环境,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尤其对中、省环保督察提出的按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逐点、逐问题明确治理恢复责任主体、治理面积、资金投入、治理恢复措施、治理恢复完成时限等,确保治理恢复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管。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中省环保督察反馈的各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宣传。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公开曝光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接受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支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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