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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 应急预案 邹城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互联网 2022-03-30 15:06:55

1 总则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邹城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和防范化解非煤矿山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非煤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邹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超出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企业处置能力或者跨镇(街)行政区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1.4 危险目标确定

邹城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风险来自露天开采的铁矿、采石场等非煤矿山。邹城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是:石墙镇、峄山镇、大束镇、看庄镇。事故类型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滑坡、爆破伤害、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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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存在雷击、地震、洪水、高温、低温等自然灾害诱发事故的危险。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利用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科学施救矿山应急救援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防范次生灾害。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事前预防与抢险救援相结合矿山应急救援预案,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抓好应急预案实战性常态化演练,提高企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岗位人员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采用先进监测预警技术,强化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向上级如实报告、争取支持,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公开曝光,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集人群。

(4)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的运转机制,科学调配人力、物资、技术和信息,快速高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全面防控、保持稳定。全面排查评估风险,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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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成立邹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9个工作组。

2.2机构组成及职责2.2.1 指挥部及其职责

指 挥:市长或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邹城办事处、事发地镇(街)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

(2)研究制定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发生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各工作组、应急救援部门发出救援指令,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4)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督促各救援工作组及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适时调整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

(5)负责内外信息的接收和发布,向上级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6)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交事故及救援报告。

2.2.2 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监测、接收、核实、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并按程序报告;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度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联系沟通上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2.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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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上级政府应急办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宣传报道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事故调查统计评估;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承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救援物资的调配、调用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主调主战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调度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转移群众等应急救援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现场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等工作,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援物资以及破坏救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事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到达事故现场的车辆畅通。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应急监测工作,测定事故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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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负责调用大型转运车辆。

市气象局:做好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为应急指挥提供气象资料。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由其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山有关资源开采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协调相关国土资源应急力量参与救援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配合提供水文资料和河道、湖泊、水库水情的实报、预报。

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救援现场的电力供应。

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铁塔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事发地镇(街):协助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3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技术专家组、医疗救护组、应急监测组、舆情控制组、保卫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各组具体成员组成及其职责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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